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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12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建设工程 企业资质延续有关事项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直辖市住房和城乡建设(管)委,北京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委,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有关中央企业:
2020-12-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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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12
为在新修订的测绘资质管理政策出台后,实现新旧政策平稳过渡,确保测绘单位正常生产经营,近日,自然资源部发出公告,给予现有测绘单位一年政策过渡期限。 公告提出,按照测绘资质审批权限,将测绘单位依据《测绘资质管理规定》《测绘资质分级标准》取得的甲级测绘资质证书有效期延至2021年12月31日。各测绘单位应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测绘法》等相关法律法规从事测绘活动。 公告要求,新测绘资质管理政策发布实施后,测绘单位应当在2021年12月31日前按照新测绘资质管理政策向测绘资质审批机关申请核发新测绘资质证书。
2020-12-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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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12
山东省自然资源厅关于给予乙级以下测绘资质单位一年政策过渡期限的公告
按照自然资源部部署要求,确保新修订的测绘资质管理政策出台后,实现新旧政策平稳过渡,测绘资质单位正常生产经营,经研究决定: 一、给予山东省现有乙级以下测绘资质单位一年政策过渡期限。按照测绘资质审批权限,将测绘单位依据《测绘资质管理规定》《测绘资质分级标准》(国测管发〔2014〕31号)和《山东省测绘资质管理规定》《山东省乙丙丁级测绘资质专业标准》(鲁国土资发〔2014〕37号),取得的乙级以下测绘资质证书有效期延至2021年12月31日。各测绘资质单位应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测绘法》等相关法律法规从事测绘活动。 二、新测绘资质管理政策发布实施后,山东省内乙级以下测绘资质单位应当在2021年12月31日前按照新测绘资质管理政策向测绘资质审批机关申请核发新测绘资质证书。 特此公告。 山东省自然资源厅 2020年12月15日
2020-12-05